《年产5万吨功能性环氧树脂(二步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告
《年产5万吨功能性环氧树脂(二步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
公 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9年1月19日,专家评审组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恒泰新科《年产5万吨功能性环氧树脂(二步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现场评审,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项目建设单位:安徽恒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安徽华帆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验收报告编制:黄山华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时间:自公告发布自日起10个工作日;
公告期间投诉电话:区环保局:3583959,3583065;
恒泰新科安环办:3515055。
安徽恒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日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安徽恒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功能性环氧树脂(二步法)项目位于黄山市徽州区循环经济园内,新建20条生产线,即8000L反应釜20个(环评中8000L反应釜16个,15000L反应釜4个)。生产工艺主要包括溶解、聚合、过滤、钢带切片工段。20条生产线均位于新建车间内。
新建4层厂房车间1栋,占地为1095㎡,仓库2间。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环保工程主要包括雨污管网、应急管网、污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设施、噪声治理设施、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09年7月,安徽省科学技术咨询中心编制完成了《黄山市恒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环氧树脂迁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9年8月24日,黄山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环建函[2009]149号《关于黄山市恒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环氧树脂迁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2010年12月委托安徽省科学技术咨询中心编制完成《黄山市恒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环氧树脂迁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变更报告》;2010年12月20日,黄山市环境保护局以环建函[2010]263号《关于黄山市恒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环氧树脂迁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变更报告的审查意见》;2015 年10月,黄山市环境保护局以黄环函[2015]227号《关于黄山市恒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环氧树脂迁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准予现有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16年4月25日委托安徽皖欣科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6年11月29日,取得黄山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的批复(黄环函【2016】334)同意该项目选址和建设。2017年10月31日,“黄山市恒泰化工有限公司”更名为“安徽恒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投资情况
年产5万吨功能性环氧树脂(二步法)项目项目实际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9.5万元(其中废水治理50万元、固体治理10.1万元、废气治理196.4万元、噪声治理10万元,其他43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20条(即8000L反应釜20个)功能性环氧树脂生产线及配套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本次验收对应产能为42300t/a,。
二、工程变动情况
(1)环评文件中建设16台8000L反应釜,4台15000L反应釜,年产50000t功能性环氧树脂,实际建设20台8000L反应釜,年产42300t功能性环氧树脂。产能小于环评文件规模,小于30%规模变化。
(2)环评中要求在功能性环氧树脂生产车间投料工序设置布袋除尘装置,实际双酚A投料工序调整成全自动封闭化投料装置,设置双酚A料仓,在料仓进口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通过23m排气筒外排。投料装置全封闭自动化。整改错投料装置优于环评文件。
(3)环评文件中对包装工序粉尘产生情况未做分析,建设单位在包装工序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通过18m排气筒外排。优于环评文件。
(4)环评文件中对原有项目环氧氯丙烷储罐要求采取氮封措施减少无组织挥发,实际为便于后期管理和废气产生,全部整改成内浮顶储罐,优于环评文件。
本项目实际建设与环评不一致之处,不属于项目重大变更,不需重新履行环评手续。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废水
主要为生活污水、地坪设备冲洗废水等。生活污水、地坪设备冲洗废水与原有项目生产废水汇合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厂区污水管网接入公司新建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处理后废水达到园区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徽州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B 标准后进入丰乐河,与环评文件一致。
2、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双钢带切片机、各种泵类、风机等,其声压级范围在75~95dB(A)之间,根据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特性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与环评文件一致。
3、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产生的过滤物、废滤网、废包装材料及生活垃圾等。
固废中过滤物及布袋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滤网交由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与环评文件一致。
4、废气
本项目建成后新增废气为项目投料粉尘和包装工序下料产生的粉尘。
(1)有组织排放治理措施
①进料工序粉尘
本项目对投料工序进行优化,双酚A粉料全自动封闭式投料装置进行投料,投料装置进料时会产生少量粉尘,在料仓进料口设置集尘装置,收集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m排气筒外排,优于环评文件。
②包装工序粉尘
本项目片状产品在包装时会产生少量粉尘,在两条包装生产线包装下料口增设集气罩,对粉尘进行收集,粉尘经相应的集气罩及风阀、支管在风机的吸引下进入主风管一起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废气通过18米高排气筒排放,优于环评文件。
(2)无组织排放治理措施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来自于生产车间的未完全收集的粉尘,污染物为颗粒物,项目设置100米的防护距离。
5、地下水
本项目主要为重污染防治区为生产车间装置区、存放液态成品及原料的成品仓库及原料仓库、车间生产污水管网、雨水管网。
功能性环氧树脂生产车间采用HDPE膜+水泥基渗透结晶性抗渗混凝土;应急管网、雨水管网采用PE双壁塑料缠绕塑料管,生产污水管网采用不锈钢管架空。原料及成品仓库采用抗渗混凝土浇筑,其下铺砌砂石基层,原土夯实达到防渗要求,防渗等级满足环评提出的防渗要求。
6、环境风险
原有厂区内废水管道作为事故应急管使用,新建废水管道、部分事故应急管网和40m3初期雨水池,新建废水管道采用不锈钢管管廊架空铺设。现有车间及原料库均设置车间导流沟,保证事故状态下废水收集可进入事故水池。
车间厂房内设置若干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用于平时应急处置,布置有消防通道,与环评文件一致。
四、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在厂区污水总排口设采样点,由验收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废水中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 标准限值及徽州区循环经济园区污水纳管标准。本项目废水排放量小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基准水量6m³/t的要求。
2、废气
本项目在原有项目环氧氯丙烷处理设施排气筒、本项目包装工序处理设施排气筒、双酚A料仓处理设施排气筒分别设采样点。由验收监测数据可知,原有项目经处理后的环氧氯丙烷以及本项目经处理后的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标准限值。
本项目在厂区上风向设1个参照点,下风向设3个监测点,由验收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中标准,废气均能达标排放。
3、厂界噪声
本项目在项目东、南、西侧厂界外1m分别设监测点(北侧有其他企业干扰,未设置监测点位),由监测数据可知,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昼、夜噪声全部达到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3.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固体废弃物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有过滤物、废滤网、废包装材料和布袋收集粉尘,产生的过滤物及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布袋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滤网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处理,
厂区内建有84㎡危废暂存库,暂存库设有明显标示,并做了防渗、防盗处理,库内设置了危废台账。固体废弃物处置情况基本按环评要求落实。
综上,各项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
6.环境风险
现有厂区内废水管道作为事故应急管使用,新建废水管道、部分事故应急管网和73.6m³初期雨水池,新建废水管道采用不锈钢管管廊架空铺设。现有车间及原料库均设置车间导流沟,保证事故状态下废水收集可进入事故水池。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以上污染物监测结果,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对周边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六、修改意见
1、补充项目排污许可证申领、执行情况内容;
2、增加项目建设内容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图例;
3、说明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前未设置监测点位原因;
4、完善公众参与内容;
5、完善报告结论与建议内容;
6、建议建设单位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并定期开展演练;
7、核实并完善水、气、声监测结果表及“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内容。
七、验收结论
本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排放能够做到达标排放,经修改完善后满足验收要求。